*、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广西自治区人民医院北院区1-5栋宿舍楼及周边杂物间拆除工程。
2.采购方式:院内议价
3.项目地点:南宁市邕武路**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北院。
4.施工内容:本工程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北院区宿舍1栋、2栋、3栋、4栋、5栋拆除工程。宿舍楼为多层砖混结构,其中4栋为4层建筑屋面高**.4米。其余楼栋为3层建筑屋面高9.6米。配套杂物房为单层砖混结构建筑,拆除部分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依环保要求降尘拆除。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详见下载附件。
5.工期要求:**天。
6.上控价:***,***.**元。
7.结算方式:采取固定综合单价计价方式,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中标单位需在完工后提供结算书等资料进行审核和结算。
8.付款方式:
无预付款。工程拆除完成,并经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
9.履约质保金:人民币***元整(¥******.**)。
(1)承包人在接到发包方中标通知(书面或者电话通知)2天内,承包人需把履约保证金足额交到发包人指定账户。未按时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自动弃权。
(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由发包人总务科负责办理。在合同期满后**个工作日内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发包人在扣除承包人赔偿金或其他应从承包人扣回的款项后,*次性向承包人返还剩余部分的履约保证金(无息)。
**.拆除要求:
(1)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拆除项目中对院内的道路、绿化、给排水等设施造成损坏。拆除项目如损坏道路、绿化、给排水等设施,所发生维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拆除方案,对拆除项目周边进行临时围挡并保证拆除工程不影响医院住户的正常进出。
(3)5#住宅楼拆除后,需要以医院现有围墙为模板,由承包人修建*段**米左右的围墙,医院不另行支付费用。
(4)宿舍区住宅楼及杂物房原有垃圾及拆除后的产生的所有垃圾由承包人统*清理,医院不另行支付费用。
(5)拆除过程中要求进行无尘或者降尘拆除。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条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单位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以上(含*级)的施工企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近*年无发生诉讼及仲裁。
3.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有建筑物拆除。
4.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具有*级(含)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建筑类中级以上职称。
5.投标单位商业绩要求:近*年内拆除工程业绩项目不少于3个且拆除工程业绩在5*平方米以上。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供应商未被纳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失信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否则报名无效。
*、报名方式及报名时间
1.报名时间:****年6月**日-7月2日
2.投标保证金:*****元(约按工程控制价的2%缴纳,缴款时应注明:北院区1-5栋宿舍楼及周边杂物间拆除工程项目)。
保证金账户信息、开票信息:
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广西南宁市桃源路6号 ****-*******
账号: **** *****
供应商应按要求缴纳足额投标保证金,并凭医院财务科开出的收款单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至招标办公室报名,否则不予报名。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确定中标供应商后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无息退还。
邮件正文格式要求示例:
项目名称:*****
报名公司名称:*****
联系人:张*,***********
电子邮箱:*********@**.***
3.报名材料首页注明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建议留**邮箱)、报名公司名称,否则报名无效;
4.报名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
(4)医院财务科开出的收款单原件及复印件;
(5)工程施工相关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公司投标保证金退付账户名称、投标保证金退付开户银行全称、退付银行账号;
5.报名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桃源路**-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职工宿舍区)**号楼*楼招标办公室。
5.报名咨询邮箱:******@***.*** 招标办
6.项目咨询电话:总务科 ****-*******
*、议价要求
1.根据工程量清单要求及格式编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式*份;
2.报价文件内容需包含**、工期、投标承诺书;
3.议价时间地点另行邮件通知,请注意查收邮箱。
*、附件材料:
附件1--北院区1-5栋宿舍楼及周边杂物间拆除工程项目需求.****
附件3--拆房子1_5栋宿舍楼施工图.***
说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失信供应商实行“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第*条 供应商在参加医院自行采购活动中存在下列行为之*的,属于失信行为,列入失信供应商名单管理:
1.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由议价小组现场确认为恶意围标、串标的行为;
4.向与医院自行采购活动相关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资格预审合格且成功报名的供应商在项目采购活动开始后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时未及时通知院方;
6.已响应参加医院自行采购活动,采购活动开始后擅自撤回响应文件,影响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
7.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其他潜在供应商标书信息及需要保密的证明材料的;
8.不遵守医院自行采购活动纪律,扰乱采购活动现场秩序且不听劝阻;
9.以明显低于其他合格潜在供应商的报价且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经议价、比选小组认定为恶意竞争的;
**.有行贿情形的;
**.经医院认定的其他失信行为。
第*条 中标人被列入失信行为“黑名单”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处以*年内禁止参加医院所有自行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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