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洲河碧道上游段建设工程详细规划采购公告 | ||||||||
1 | 项目名称: | 茅洲河碧道上游段建设工程 | ||||||
2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位于茅洲河上游段(石岩水库下游-周家大道),全长约6.***,红线面积约******㎡。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碧道总体品质延续、绿化景观提升、重要景观节点提升、沿线桥梁及桥下空间提升、沿线跨河管道美化提升、沿线围墙美化提升、沿线建筑外立面提升、全域巡河道贯通、配套基础设施等。 | ||||||
3 | 采购单位: | 深圳市光明区建筑工务署 | ||||||
4 | 发包工作内容: | 本次详细规划研究主要包含**项工作内容,所有工作内容均需围绕核心区范围开展,其中现状评估、规划解读以及休闲系统规划、文化系统规划、产业系统规划等专项工作需针对拓展区开展研究。(1)现状评估。结合项目背景,分析项目所在区位条件,以及碧道协调区内的现状建设条件,对项目的现状情况是否达到碧道建设的条件做出论证。(2)规划解读。分析碧道协调区内规划条件,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法定图则、防洪潮规划等上层次规划和各专项规划做好充分衔接,并与相邻辖区碧道建设详细规划做好对接。(3)总体布局。依据前期分析的项目背景、项目现状与规划建设条件,结合项目特点,确定项目在碧道体系中的定位和规划目标;提出项目的总体空间结构;落实《深圳市碧道建设总体规划》的指标体系。(4)空间校核。重点阐述碧道核心区与上层次规划在空间上的衔接关系,说明碧道占用农用地、林地、基本生态控制线等情况。(5)安全系统规划。重点对水安全策略、河道畅通策略、安全设施与场地布局、防洪影响评价等方面提出规划策略和规划措施。(6)生态系统规划。重点对生态格局协调、生态补水策略、生态节点布局、生态岸线、水生态修复、生境营造、海绵技术、动植物保护等方面提出规划策略和规划措施。(7)休闲系统规划。对碧道协调区范围内的综合交通、滨河贯通、服务设施、导视标识等专项提出规划策略和规划措施。(8)文化系统规划。对碧道协调区范围内的文化设施布局、水文化活动、水工设施美化提升等方面提出规划策略和规划措施。(9)产业系统规划。对碧道协调区范围内的城市用地提出沿线产业升级策略,对有重大更新潜力的用地提出产业功能导入、功能置换、功能升级等策略和措施;对可以提升的水工用地和水务设施重点考虑更新改造;对沿线重要风貌区段的建筑色彩、风格、高度、天际线等提出策略和改善建议。(**)节点详细设计。根据总体布局和*大系统的规划内容,识别重要的节点,并提出详细设计方案,包括节点定位、功能与分级、设计构思,碧道设施的规模、布局,效果展示和分析等。(**)专项规划指引。对支撑碧道建设的其他专项规划提出规划指引,包括但不限于桥涵、景观、铺装、综合管线、照明等。(**)投资估算。按照工程类型,对照前述规划内容,统计项目建设所需投资。(**)建设计划安排。结合总体布局、*大系统规划和专项规划,提出分期实施计划。(**)相关规划调整研究工作。结合碧道用地与国土空间规划、法定图则、各类主要控制线的查核分析结果,开展相关规划调整方案工作(具体情况以审批部门意见为准)。 (**)配合完成相关行政审批工作,包含项目沟通协调、成果汇报、配合报批等工作。 | ||||||
5 | 公告发布时间: | ****-**-** **:**至****-**-** **:** | ||||||
6 | 报价方式: | 固定报价 | 暂定价 ******.** 元 | |||||
7 | 结算方式: | 根据《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年修订版)计算并下浮**%,发包控制价为**.******元,控制价下浮**%后合同暂定价为**.******元,最高限价**.8*元,最终结算价以相关机构审核结果为准。 | ||||||
8 | 工程地址: | 深圳市光明区 | ||||||
9 | 投标单位应具备 以下资格条件: | (1)企业资格要求: 城乡规划编制乙级资质。 (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 。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 | 电子投标文件 递交要求: | (1)编制内容: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联系方式; 2)基本情况:包含企业简介、企业营业执照、资格条件要求中的相应证明材料(如有)、相关业绩及荣誉情况、项目负责人资格及业绩情况等; 3)报价书(格式不限)。 (2)编制要求:截止投标时间前,投标单位可递交本工程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命名格式:工程名称+投标文件+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及电话,所有资料须均须投标单位盖章,且扫描合并成*份***文件)。 (3)递交方式:发送至 *******@****.***.** 政务邮箱。 | ||||||
** | 采购单位联系人: | ** | 联系电话: | ****-******** | ||||
** | 有下列情形之*的企业或从业人员不得参与投标: (1)近3年内(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2)近1年内(从截止投标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行政处罚的; (3)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建设部门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4)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 (5)近3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季度(阶段)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近3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最终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 (6)近2年内(从截止投标之日起倒算)曾有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7)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立案调查的; (8)依法应当拒绝投标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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