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标扩能建设项目(综合楼)(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
答疑文件(4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提标扩能建设项目(综合楼)(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 / 标段》)的提问作以下回复:
问题*:****年**月**日**:**:**提出
1、招标文件***页9.7 合同履行过程中物价波动引起的**调整“☑ 不可以调整。”条款约定不合理,根据《*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合同中**风险约定和**调整的指导意见》川建造价发〔****〕***号规定“……发包人在编制招标文件和拟订合同条款时,应按规定合理分担**风险。”建议更改条款按川建造价发〔****〕***号规定执行。
2、招标文件****页**.3.2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2、建筑工程费进度款支付按如下阶段进行:季度计量支付:每季度最后*月 ** 号前按监理单位审核、发包人确认的实际完成工程量的 **%支付(进度款计量时的综合单价以财评的综合单价为准);工程合同竣工验收合格送审前拨付支付比例不超过实际完成工程量的 **%;工程合同综合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将竣工结算资料报发包人进行审定(由发包人将结算资料送财评中心进行评审),审核完成后支付至最终结算价的 **%,剩余 3% 质保金待工程质保期满后 ** 日内无质量问题后支付。每次付款前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与支付金额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9%) 。”条款中约定进度款支付按季度进行支付,约定不合理,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条规定 (*)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1、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条款中约定“……工程合同综合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将竣工结算资料报发包人进行审定(由发包人将结算资料送财评中心进行评审)……”请招标人约定审核时间,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本工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天审查并提出意见。
3.招标人是否能提供电子版清单?
4.投标人是否按招标人给定的招标清单格式提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封3,扉3是否按《*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计价的指导意见》提供。
回答:
3、本项目已上传工程量清单的***版本,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不再另行提供其他版本。
4、投标人不需要按招标人给定的招标清单格式提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封3,扉3可以按《*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计价的指导意见》提供。
*、《招标文件》内容不变。
招标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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