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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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关于西藏自治区航空应急项目第*标段、第*标段的澄清 各投标单位: 按照《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年3月**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广电总局、民航局公布 自****年5月1日起施行)第***对《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作出修改的规定:删除第***条第*款中的“否则应作废标处理”,本项目所投货物为同*品牌的不予废标,因本项澄清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故其他所有事项不变。 ***************** ****年6月**日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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