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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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评标办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关于玉环市灵门渔港海鲜广场项目(产业园)***+O总承包的澄清与修改(招标编号:********************)*、更正内容:1、原招标文件****页 第*条 运营费的支付 中 “4.1.2运营费的支付:(1)本合同签订后**日内,甲方需支付乙方运营费总额的**%,用于该项目的筹备开业费用;(2)运营期第*期末、第*期末,甲方根据运营考核结果核算运营费后,支付乙方运营费的**%;(3)运营期第*期末,甲方根据运营考核结果核算运营费后,支付乙方运营费的**%;(4)每个运营期年末根据运营考核结果核算运营费实际支付额度,于下*个运营年初支付。”修改为“4.1.2运营费的支付:(1)合资公司成立后**日内,甲方需支付合资公司运营费总额的**%,用于该项目的筹备开业费用;(2)运营期第*期末、第*期末,甲方根据运营考核结果核算运营费后,支付合资公司运营费的**%;(3)运营期第*期末,甲方根据运营考核结果核算运营费后,支付合资公司运营费的**%;(4)每个运营期年末根据运营考核结果核算运营费实际支付额度,于下*个运营年初支付。”*、监督部门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玉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督部门联系电话 ****-********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招 标 人:**************(盖章) 监 督 部 门:玉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盖章)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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