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购买光明街道应急管理办安监消安组办公室搬迁服务的公告
(实施购买前)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光明街道应急管理办安监消安组办公室搬迁服务 | |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 服务标准和要求: 由于光明街道应急管理办安监消安组办公室的租赁合同到期,我组需对位于光明街道商会大厦办公场所进行搬迁工作,由原办公地点光明街道光明商会大厦**楼搬迁至光明街道旁原税务局办公楼3楼。为保证我组工作人员能够正常办公,加快搬迁进度且在两天内搬运完毕,故聘请搬家公司对办公场所的相关办公设备、设施及、档案资料等进行搬迁,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大班台、办公台**张,办公椅**张,茶水柜**个,档案资料文件***箱,大打印机4台,货架7个,文件柜**个,沙发**套,电脑、打印机、碎纸机***个,消防箱、防爆柜、灭火柜3个,会议桌1张,档案密集柜2组(包含运输、安装),并对搬迁所产生的办公座椅等设施松动,损坏进行维修保养。 |
项目预算金额:*****元 | |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安监消安组
地址: 光明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安监消安组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 **** 年1 月**日
备注:
*、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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