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条的规定,定海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年6月**日起,对定海区昌国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昌国街道”)****年度财政决算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并就相关事项延伸审计了街道下属定海区昌国街道经济开发实业总公司、定海区解放集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解放集体资产公司”)等单位。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税收收入完成情况。
****年度,昌国街道实现财政收入*****.***元,其中:地方收入****.***元,中央收入****.** *元。
(*)财政收支情况。
****年度,昌国街道财政收入合计****.***元;财政支出合计****.***元;本年结余***.***元,年末累计结余***.***元。
*、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昌国街道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完整地反映了财政收支情况,财政财务收支基本符合财经法规的规定。审计也发现,该街道在预决算管理、国有房产管理、工程招投标管理、内部控制管理等方面仍需要纠正和改进。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未按规定公开预决算情况。
昌国街道未依法向社会公开****年度预算、决算等报告及相关报表。
(*)国有房产管理不到位。
1.*处房屋被他人长期无偿占用。昌国街道所属的芙蓉洲路张家弄1处房产长期被过世职工子女张某无偿占用。截至****年6月末,昌国街道未与张某签订房产租用协议,也未采取有效手段收回该房产。
2.房屋产权未及时变更。经抽查,定海区人民武装部所属昌国路1处房产、昌国居民委员会所属人民北路1处房产和解放街道经济开发实业总公司所属西园商业街3处房产的实际所有人为昌国街道办事处或其下属解放集体资产公司。截至****年6月末,昌国街道未将上述5处房产的产权人进行变更。
3.*处房产未登记入账。截至****年6月末,昌国街道未将其所属的玫瑰园西区慧园社区用房登记至固定资产明细账。
4.房屋租金未及时收取。经抽查,昌国街道将其所属的人民北路1处房产出租给郭某,约定租期为****年4月**日至****年4月**日,先付后住。实际昌国街道出租房产时未向租户收取第*年度的房租。
(*)街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未有效运行且平台外项目发包缺乏管控。
经抽查昌国街道****年**个项目发现,**个项目均应纳入昌国街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招投标交易,但实际当年度所有项目中仅有1个项目纳入平台进行交易。同时街道未建立直接发包项目管理台账,缺少对直接发包项目总体规模及实施内容的全局掌握。
(*)项目管理制度缺乏可操作性。
昌国街道项目管理制度在实际执行中缺乏可操作性,如,昌国街道现行《昌国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及项目管理制度》中未明确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招标金额的下限,按制度规定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均应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但这在实际工作中难以执行到位;又如,昌国街道现行《昌国街道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项目管理等合同估价在5*元以下的均需经街道党政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但实际上该条款未在工作中落实且难以执行到位。
*、整改情况
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舟山市定海区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并提出审计建议。对此,昌国街道进行了下列整改:公示预算、决算相关报表;督促芙蓉洲路张家弄房产占用人补签协议;着手房屋产权变更事宜;玫瑰园西区慧园社区用房评估后入账;及时收回房屋租金;重新修订印发了《舟山市定海区昌国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昌国街道财务管理制度》、《中共舟山市定海区昌国街道工作委员会“*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试行)》,提高街道项目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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