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名称)的**********辅警服装采购项目(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活动。
1、采购项目名称:**********辅警服装采购项目
2、政府采购编号:潭市财采计(****)****号
3、采购代理编号:****-********
序号 |
包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采购项目预算 (元人民币) |
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代理服务收费最高限价 |
** |
**********辅警服装采购项目 |
详见招标文件 |
1 |
******元 |
/ |
****元 |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2、采购进口产品:***项目拒绝进口产品。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条第*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投标单位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服装制作及加工。
3、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政府采购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联合体。本次采购不接收联合体形式。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原件。格式见附件*;
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
1、按本邀请公告第*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式两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年 4 月 3 日 ** 时 **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湘潭市岳塘区金侨尚东D栋****房 (指定地址)。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邀请公告第*、*条规定,采用合格制方法进行资格审查。
1、由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并发出谈判文件。
1、本邀请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湘潭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本邀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邀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地址:湘潭市吉安路***号 地址:湘潭市岳塘区金侨尚东D栋****房
附件*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项目名称)邀请公告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切损失。
注:第*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承诺函第*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年月日
★温馨提示:
为切实做好招标投标活动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湘潭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要求做好以下防控措施:
1.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应当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事先在本公告附件处下载并自行填写完整的《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外埠来潭投标单位代表还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天内无感染症状证明。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统*收取登记表和证明。
2.投标人代表进入开标现场需自行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消毒;体温异常人员通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情况进行医学观察或按程序移送有关医疗机构就诊。未佩戴口罩,体温异常,未接受消毒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现场。
3.有下列情形之*的新型冠状病毒传染风险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场所:
①最近**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
②来自或途经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来潭、返潭人员;
③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
④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2°C的。
4.投标单位只允许*人进入开标室参加投标,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必须是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代表单位签到、递交投标文件,最大程度上减少与会人员数量。
5.实行投标文件无接触投递,并进行两次消毒处理。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投标人代表和投标文件进入开标室时进行第*次消毒处理。所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接触投递投标文件在开标室指定地点。投标文件进入评标室拆封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投标文件进行第*次消毒处理,确保投标文件运输传递安全。
对不配合上述疫情防控要求的投标人代表,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所有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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